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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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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香港主權移交
,或簡作
香港回歸
,多指
香港
主權於
1997年
7月1日
由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移交至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
英國
對
香港
的管治源於
第一次鴉片戰爭
,當時
清朝
戰敗後於
1842年
簽訂的《
南京條約
》,將
香港島
割讓給英國。
1860年
,清朝再於
第二次鴉片戰爭
被英法聯軍打敗,簽訂《
北京條約
》將
九龍半島
界限街
以南部份割讓交由英國管治。
1898年
,清朝與英國簽訂《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
新界
99年,至1997年
6月30日
期滿。这三个條約均为
不平等条约
。该三条约決定了今日香港的範圍。
1982年
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政府開始舉行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最後在
1984年
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
》,決定
1997年
7月1日
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將成立香港
特別行政區
,對
香港島
、
界限街
以南的
九龍半島
、
新界
等一切曾由英國管治的土地,恢复行使主权。
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明文寫道
香港島
與
界限街
以南的九龍永久割予
英國
,但此舉未使兩地永久成為英國屬地,而是連同
新界
一併交返
中國
。香港島、九龍少有平地,水食等物資多由新界或
中國大陸
供應,難以自給自足。而香港也並沒有因三條條約的分別而妨礙她的整體發展。因此,英國難以不把整個香港交還;而英國政府在確定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後,也只有極力爭取維持在香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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