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正式譯名為
七罪宗,屬於
人類惡行的分類,並由13世紀
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
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 ‘重大’在這裏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屬於
原罪,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慾望。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
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
貪食、色欲、贪婪、傷悲、暴怒、
懶惰、自負及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裏是指‘精神上懶惰’。
六世紀後期,
教宗額我略一世將那8種罪行減至7項,將自負歸併入驕傲,懶惰歸併入傷悲,並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於對愛的遺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
妒忌、暴怒,傷悲、
貪婪、
貪食及色欲。較後期的
神學家如聖多瑪斯·阿奎納則對這個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