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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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台灣海峽兩岸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見解及體認的名詞。其核心內容與精神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交流、對話、擱置爭議」。簡單來說,雙方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為:中國大陸方面,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方面,一個中華民國;但都互相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並願意擱置主權爭議,以進行交流。

該次會談是由台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代表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1992年10月在香港舉行。會談中,雙方就「一個中國」的論題所提的各項表述方案,均不為對方所接受,稍後「海協會」對於「海基會」所提議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以及「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等項精神間接表示承認及尊重;基於此九二香港會談的體諒基礎,兩岸關係才有後續的發展,1993年4月的「」才可能舉行並取得成果。「九二共識」的核心內容,即概括為「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即「一中各表」[1];而海峽兩岸在此系列會談中,對於「一個中國」的默契及信賴,以及擱置爭議、交流對話是「九二共識」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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