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次會談是由
台灣方面的「
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代表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中國大陸方面的「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
1992年10月在
香港舉行。會談中,雙方就「一個中國」的論題所提的各項表述方案,均不為對方所接受,稍後「海協會」對於「海基會」所提議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以及「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等項精神間接表示承認及尊重;基於此九二香港會談的體諒基礎,兩岸關係才有後續的發展,
1993年4月的「」才可能舉行並取得成果。「九二共識」的核心內容,即概括為「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即「一中各表」
[1];而海峽兩岸在此系列會談中,對於「一個中國」的默契及信賴,以及擱置爭議、交流對話是「九二共識」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