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


Wikipedia 维基中文 免费百科全书Download this dictionary
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中華民國國父孙中山對於憲法的創見,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

五權憲法乃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各自獨立運作並互相合作。

民国十年三月二十日(1921年),孙中山发表演讲五权宪法,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用人才,立法機關擁有監督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將此兩者分離,另設考試院和監察院,此乃五權分立之由來。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1947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大致採取了這種政治體制。


访问 Wikipedia.org... 网页


本文章的材料选自维基百科(R), 并有 GNU 免费文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