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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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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
是
中華民國
國父
孙中山
對於
憲法
的創見,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
1906年
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
五權憲法乃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各自獨立運作並互相合作。
民国十年三月二十日(
1921年
),孙中山发表演讲
五权宪法
,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的
三權分立
(
行政權
、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用人才,立法機關擁有監督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將此兩者分離,另設考試院和監察院,此乃五權分立之由來。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
1947年
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
大致採取了這種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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