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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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较大的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原四川省辖重庆市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立“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官员(中共市委书记)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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