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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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會

根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而另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目前所實施的憲法,源於1946年通過、次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而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六次修憲,國民大會於2005年被廢止,並將大部分職權轉移至立法院,因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指立法院與監察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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