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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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管辖各种类型的县级行政区,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城市,行政区划单位仅为市辖区(包括郊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4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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