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憲法


Wikipedia 维基中文 免费百科全书Download this dictionary
大日本帝國憲法
大日本帝國憲法》是在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頒布,在1890年(明治23年)施行的日本近代憲法。為與現行《日本國憲法》區別,又稱明治憲法帝國憲法舊憲法

亞洲來說,《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繼土耳其《奧斯曼帝國憲法》後所制定的成文憲法。若把土耳其當成一個歐洲國家,《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亞洲第一部憲法。直至制定《日本國憲法》前,《大日本帝国宪法》沒有作过任何的修改。

《大日本帝国宪法》非常强调日本天皇的统治地位:天皇是国家元首,他拥有立法权(而议会是辅助天皇立法的机构);在司法权方面,天皇拥有对裁判官的任命权;在行政权方面,天皇拥有对国务大臣(廣義的國務大臣包括內閣總理大臣內閣幕僚、內閣閣員)的任命权;天皇也是日本军总司令;日本军不对议会负责,只对天皇负责。


访问 Wikipedia.org... 网页


本文章的材料选自维基百科(R), 并有 GNU 免费文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