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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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
所謂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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