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唐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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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條約
条约背景
到今日如此这个条与算是新西兰很重要的文件,因为这在新西兰社会,政治和律法上都被认定。

  • 1642年的时候,亚伯•塔斯曼没有上岸,也没有意愿要把新西兰变成荷兰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国 船長詹姆斯·庫克“发现”这块地的时候,毛利人已经居住将近一千年了。照他们英国的原住民头衔的教条(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个国家的本地人有权力可以运用拥有权。
  • 从1800年后,许多澳洲欧洲的捕鲸鱼,捕海狗的人,商人,传教士等人开始定期地来到新西兰海岸,利用这土地的资源。到了1838年,就已经有两千位欧洲人居住在新西兰了。这时候犯罪跟卖淫业的比率也渐渐地增加,对各位白人跟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胁。同时 法国美国因为经济贸易上的原因,也开始对新西兰有兴趣了。特别是法国想篡夺英国,把新西兰变成他的殖民地。所以因为有失实施法律的现象和法国的威胁,
  • 1832-1839年的时间英国政府就决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护英国在新西兰的经济利益。虽然他的权利有限(毛利人称他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绩是把许多北岛的毛利族联合在一起然后成立了“新西兰联邦的联合部落族长”(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这时候因为毛利人怕法国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们写了一个情愿,要求书英国女王的王至保护。英国必需要在新西兰的主权这事才能实现。
  • 1839年时,英国殖民地办公室委命威廉•霍布森队长(William Hobson)当任女王阶下的新西兰领事。霍布森被命令指示去“处理新西兰的原住民让他们认出阶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时候,霍布森就搭船从雪梨到新西兰,他就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而且也请他作他们的谈判。巴斯比就详尽的创立这条约的英文版。但很显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随行员都缺乏先前的条约谈判经验。
  • 经过渺小的修改后,霍布森在二月四号就把条约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威廉牧师 (Henry Williams) 去翻译成毛利语的版本。这个翻译工作非常困难因为有很多英文字都没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 到了1840年二月六号的这一天,有45位毛利领袖族长跟英国政府在懷唐伊(Waitangi)这个地方签订了條約。后来这个条约循环到全新西兰的北岛跟南岛各个地区。一共有三十九位毛利族长签了这证书的英文版,512位族长签了毛利语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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