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素集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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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集合论
在纯数学中,朴素集合论是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最早创立的第一个集合论,它后来被更加仔细的构架为公理化集合论。朴素集合论区别于公理化集合论在于,前者依赖把集合作为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或 “成员”的对象(客体)的搜集(collection)的对集合的非形式理解的事实,而后者只使用可以从明确定义的公理列表证明的关于集合和成员关系的事实(公理起源自我们对对象的搜集和它们的成员的理解,但为了各种目的而被仔细的构架,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已知的悖论)。集合在数学中是极其重要的;实际上,用现代形式手段,多数数学对象(关系函数等等)都可以用集合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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