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


Wikipedia 维基中文 免费百科全书Download this dictionary
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一般是法律名詞,是指得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和資格。一般用於民事法之中,稱作民事權利能力,一般法律中,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更早期如羅馬法中,其權利能力更被賦予未出生的胎兒。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所需要的两种能力,但是也有区别。权利能力的存在并不要求民事主体具有一定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因此,一般而言,自然人在出生之后、死亡之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例外:

  • 婚姻: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人在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对民事权利能力的一种特例。在中国,男性要达到22岁,女性要达到20岁,才能够合法地缔结婚姻关系。
  • 胎儿:胎儿在出生前,虽然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法律规定,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因此可以认为胎儿具有特殊的权利能力。例如,在胎儿出生前,其父亲死亡,对于其遗产的分割,需要为胎儿保留相当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份额,通常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

访问 Wikipedia.org... 网页


本文章的材料选自维基百科(R), 并有 GNU 免费文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