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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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權移交
澳門政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及親中海外人士均會常簡稱為澳門回歸),是指澳門政權於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葡萄牙佔領澳門一事(即西南歐統治亞洲一事)。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於1583年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門議事會為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雖然明、清政府有加強對澳門的管治,但葡萄牙人的勢力逐漸擴大。1623年,葡萄牙開始任命澳門總督負責澳門防務及一切有關事務,其後澳門總督的權力不斷擴充膨脹。及至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銀。自1846年,亞馬留將軍就任澳督後,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統治政策以擴張勢力。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後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中列明:“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里面其實並未直接提及主權,而是只提到管理權,不過葡萄牙則將其作為是澳門的主權國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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