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份,是指
美国联邦内部的任意一个成员州,权利是在个体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分配,在
美国宪法下,联邦政府可以对明显由宪法赋予的内容立法,这就使得权利的管制中心仍然由州保留。
由
独立宣言而从
英国独立的美国,刚开始的时候有13个州。州可以通过国会的批准加入联邦。
起初的时候,在
美國憲法中没有关于州份是否可以獨自任意脱离联邦的法律。但是在經過
美国内战后,於1869年經由
聯邦法院對於德克薩斯州 v. 懷特()的判決決定,若有任何一州要脱离联邦,那其決定必須經過其他州的許可才可合法的離開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