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方


Wikipedia 维基中文 免费百科全书Download this dictionary
蒙古地方
蒙古地方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之一,成立於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統一中國後,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行政院也於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的直接對口部會。

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平方公里。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新疆省,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等次區劃。不過,蒙古地方因地形關係與《中俄聲明》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即使至今,蒙古地方總人口仍只有250萬左右。

蒙古地方的制訂與北洋政府外蒙古區劃相當,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地區仍未及該地區。另外,於中華民國蒙古地方行政區劃制定同時,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高度自治的外蒙古政府於1924年11月26日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2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駐軍。但中國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访问 Wikipedia.org... 网页


本文章的材料选自维基百科(R), 并有 GNU 免费文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