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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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
酒井隆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將領,南京軍事法庭裁定戰犯。

酒井隆曾任日本駐中國公使館副武官,駐濟南武官,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課長,駐天津日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戰後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戰爭罪行拘捕。

1928年,駐濟南日軍跟國民政府北伐軍發生衝突,國民政府外交人員蔡公時被殺,稱為濟南慘案五三慘案。酒井隆時任日軍濟南武官,直接參與其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軍參謀長,親自起草《何梅協定》,將國民黨及東北軍逐出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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