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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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香港主權移交,或簡作香港回歸,多指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事。

英國香港的管治源於第一次鴉片戰爭,當時清朝戰敗後於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860年,清朝再於第二次鴉片戰爭被英法聯軍打敗,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部份割讓交由英國管治。1898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这三个條約均为不平等条约。该三条约決定了今日香港的範圍。198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政府開始舉行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最後在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決定199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一切曾由英國管治的土地,恢复行使主权。

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明文寫道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永久割予英國,但此舉未使兩地永久成為英國屬地,而是連同新界一併交返中國。香港島、九龍少有平地,水食等物資多由新界或中國大陸供應,難以自給自足。而香港也並沒有因三條條約的分別而妨礙她的整體發展。因此,英國難以不把整個香港交還;而英國政府在確定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後,也只有極力爭取維持在香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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