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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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外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受《香港基本法》第2章第13條及第7章約束其外交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有特派員公署,負責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宜。此外多國於香港特區設有外交代表機構,而特區政府接待外交人員的工作,則由政府總部禮賓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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