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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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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国家元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简称:
国家主席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处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从属地位,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国家主席”职务自
1954年
开始设立;
1975年
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的职位;
1982年
后重新恢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主席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
宪法
》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宪法》同时规定:
国家主席
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
法律
、任免
国务院总理
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
特赦令
、宣布进入
紧急状态
、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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