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全面领导
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
国务院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
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
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
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