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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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於國共內戰的因素,目前其法律效力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條文,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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