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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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擁有中華民國主權的治權機關,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之後歷經多次政權替換。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延續自1948年行憲後所設立,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度,其政府組織包含了中央政府的一府五院與三級之地方政府,今日國際主要傳媒普遍以台灣政府台北政府指稱中華民國政府,而政府的實際統轄地域約為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連江兩縣,加上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中洲島釣魚台列嶼

中華民國「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體制中,「一府」是指中華民國總統及其幕僚單位:總統府,「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而地方政府則指直轄市;縣市政府旗下再設置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架構共分為、縣、鄉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被精簡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而原本屬於省級的直轄市,目前暫劃入縣級之中,惟其仍擁有比縣市政府更高的自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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