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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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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現為
中華民國
實際控制區
之行政區劃,包含
臺灣
、
澎湖
、
金門
及
馬祖
地區。行政區是國家行使政權的各級區畫單位。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及《地方制度法》規定,一級行政區有2個
虛級化
省
、2個
直轄市
;以及3個尚未法制化,當於省級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二級行政區有18個
縣
(含1個
準直轄市
)及5個
市
。三級行政區為鄉鎮市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
目前的一級行政區有
臺灣省
、
福建省
、
臺北市
及
高雄市
。地理區可分為北台灣、中台灣、南台灣、東台灣及離島地區。其中
釣魚台列嶼
隸屬於
宜蘭縣
頭城鎮
,
東沙島
、南沙群島
太平島
和
中洲島
隸屬於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里,馬祖列島全境隸屬於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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