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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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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十八省
内地十八省
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個名詞,指
清朝
将原来的
明朝
统治区的十五个
承宣布政使司
中的
湖广
分为
湖南
、
湖北
,
南直隶
(先改名为
江南
)分为
安徽
、
江苏
,从
陕西
中分出
甘肃
,所設置的18個省份。这十八个省份維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
满族
的发源地关外三将军辖区及
新疆
、内外
蒙古
、
青海
、
西藏
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
长城
。内地十八省的概念與範圍自
康熙
年间至
光绪
年间两百多年來大致維持不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五个
自治区
,另设有
自治区
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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