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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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脑

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宪法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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