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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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
外交官是为一个国家从事外交事务的官员。外交官的任务是代表他的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外交官有临时性的、只为商讨一件特定事务而到他国去的,也有在另一个国家常驻的。常驻外交官的办公地一般是一个大使馆或一个领事馆。常驻外交官往往还有为本国公民提供服务或管理本国公民事务的任务。往往也有外交官在他国从事间谍或其他情报工作,这种做法一般被看作是一种对他国不友好的做法,因此一般国家不承认他们的外交官在外从事谍报工作,但实际上外交官在外从事谍报工作是所有国家都进行的,包括对友方或联盟的国家。

按照1961年4月18日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在他国享受豁免权,其所在的国家不允许将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审问。外交官在进出国界时不被海关搜查,也不必交关税。外交官在其驻在地享受治外法权

当两国因宣战或其他原因断绝外交关系时,或驻在国的局势紧张、无法保障外交官的安全时,外交官一般被撤出。两个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恶化时,召回驻他国的首席外交官(大使)、或者降低外交等级(比如1980年因向中華民國出售潜艇,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荷兰的外交关系由大使级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一般而言是代表一种对他国表示非常不满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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