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門教將人最初分為四個
種姓(Varna),
婆羅門(Brahmana),剎帝利(Ksatriya),
吠舍(Vaisya),首陀羅(Sudra),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另外還將一部分人列為不可接觸的賤民——旃陀羅(達利特),後來種姓制度發展的越來越複雜,到19世紀已經發展成45大類幾百個等級。種姓制度受到許多人的反對,在印度許多新的宗教成立都是基於反對種姓制度,如
佛教、錫克教、
耆那教等,也有許多低種姓人改宗
基督教或
伊斯蘭教以躲避種姓歧視。新印度教已將種姓制度廢除,但其影響仍存在,一些反對種姓的人(如新佛教信徒)會用婆羅門教這古老的詞指責仍執著種姓的印度教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