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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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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直轄市
爲
行政區域
名,中文的字面含義為「直屬
中央政府
管轄的
行政區
」。直轄市在行政上的單位是
國家一級行政區
,行政的層級上,與
省
同級。
直轄市在不同
國家
各有不同的定義,基本的定義為一個普通行政區(請參考
特別行政區
),可以小至一條村莊、一個小鎮、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政府。但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講,一個直轄市最基本要有市民自治的
選舉
機制,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並且得以出席
內閣
院會。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於
1949年
建立以前,
中華民國
在全
中國大陸
共設有12個直轄市,
1949年
後兩岸分治至今(200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
中華民國
政府均設有直轄市,但是其定義及升格門檻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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