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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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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制
秦国
的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之后,
秦朝
建立了以
皇帝
为首的高度集中的
秦朝官制
,这些体系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的汉魏等朝延袭,其监察官制度与
九卿
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
清朝
。
秦朝政权机构
的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
皇帝
,
皇帝
下设
三公
(即:
太尉
,
丞相
,
御史大夫
)。
丞相
下设
中尉
,
九卿
(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
典客
,
奉常
,宗正,
少府
,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
郡
。
郡
设
郡尉
,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
县
,
县
设
县尉
,
县令
。
县令
管理下属各
乡
,
乡
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
亭
,
亭
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
里
,
里
设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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