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国王之後的最初十六年,罗马陷入了长期的所谓“骚乱”之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 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
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
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 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 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0个铜表上, 被称为
十二铜表法。 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
罗马法的诞生。公元
前367年李奇尼亞·塞克斯提亞法()規定每年必須有一位執政官由平民擔任。
前326年,取消了债务奴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