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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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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
蒙古地方
為
中華民國
的行政區劃之一,成立於
1928年
﹔中華民國
國民革命軍
統一中國
後,蒙古地方與
西藏地方
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
行政院
也於院內設置
蒙藏委員會
的直接對口部會。
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平方公里。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
新疆省
,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等次區劃。不過,蒙古地方因地形關係與《中俄聲明》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即使至今,蒙古地方總人口仍只有250萬左右。
蒙古地方的制訂與
北洋政府
的
外蒙古
區劃相當,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地區仍未及該地區。另外,於中華民國蒙古地方行政區劃制定同時,蒙古君主
哲布尊丹巴
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高度自治的
外蒙古
政府於
1924年
11月26日
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
庫倫
,改城名為
烏蘭巴托
,以
1921年
作獨立紀元,允許
蘇聯
駐軍。但
中國
及
英
、
美
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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