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史記》,《漢書》新增《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藝文志》四個志目。其中《漢書·藝文志》以《七略》“六分法”方式,記載自
先秦到西漢學術發展的狀況,分類記錄當時存世的典籍,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圖書分類目錄。例如「九流十家」的稱呼及其派流,即出自於《漢書·藝文志》。
二十六史中,之後大部部正史均有〈藝文志〉或〈經籍志〉,但並非每一部史書都有,如《
新元史》沒有。
《
隋書》則有〈經籍志〉,《隋書經籍志》總序曰:「魏氏代漢,採掇遺亡,藏在秘書中外三閣,魏秘書郎鄭默,始制中經」。《隋書·經籍志》則是第一位把經籍分為經、史、子、集四部四十類,另附佛、道兩類典籍。一直到清代編《
四庫全書》仍以四部沿用。《隋書·經籍志》的成就在於對魏晉南北朝史學發展首次給予全面總結。兩唐書則有〈經籍志〉將訓詁書、文字書、音韻書、書法書等圖書著錄,又將錢譜、竹譜,從史部〈譜牒類〉中移除,劃歸至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