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亦稱為
衣物、
衣服、
衣著)最廣義的定義,除了指軀幹與四肢的遮蔽物之外,還包括了
手部(
手套)、
腳部(
鞋子、
涼鞋、
靴子)與
頭部(
帽子)的遮蔽物。幾乎所有的人類都有穿著衣物的
文化。人類穿戴衣物除了有功能性的理由外,也有社會性的理由。衣物能夠保護脆弱的人體免於
天氣與
環境的傷害,而同時服裝中的每個物件也帶有某種文化與
社會意義。
人類也會用
化妝品、
香水與其他飾品來裝飾自己的身體;會將自己的頭、臉與
體毛進行修剪、染色與改變,有時候也會動到
皮膚(
刺青、疤痕與穿洞)。所有這些裝飾都會影響到整體的服裝造型感,但是卻不會成為服裝的一部分。
如果是攜帶而非穿戴在身上的物品(比如皮包、柺杖和
雨傘),通常應該算是配件而非服裝。至於
珠寶和
太陽眼鏡,雖然在普通口語中我們會說「穿戴」而非「攜帶」,但是它們通常也被視為是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