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是由
瑞典发明家
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所创立的五个
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和平奖不应该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应该在
挪威首都
奥斯陆。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不过该奖项也可以授予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
由於和平獎的本質,受獎的對象往往很不一定能夠受到所有人的認可,相較於諾貝爾獎的其他獎項,有更多的爭議性,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的立場。有时,它也被看作是挪威的国际立场和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