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阿庇安的記載,在協議中,「安條克三世必須完全放棄歐洲及陶鲁斯山(Taurus Mountains)以西的亞洲地方、交出他所有的大象、以及只能擁有12艘戰船作為國民治安之用,然而在受到攻擊時他可以有多一些戰船。他不可以在羅馬的領土上招募僱佣兵或者款待逃犯。安條克要提供20名人質,人選由執政官挑選,除了安條克的兒子之外,人質每三年更換一次。以後他不能擁有大象,並且要為這次戰爭先支付500優卑亞塔蘭同,當完老院確認條約時再支付2,500塔蘭同,並在之後十二年分期支付12,000塔蘭同,每年一期送交到羅馬。他亦需要將所有戰俘及逃犯交回給我們,及將所有與歐邁尼斯的父親
阿塔羅斯的協議中所得到而剩下的一切交回給歐邁尼斯。假如安條克如實地接受條款,我們將在元老院確認下給予他和平及友誼。」